根据工作需求,经研究决定,对“运河之夏”广场纳凉节活动策划组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运河之夏”广场纳凉节活动策划组织采购项目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35万元
(四)最高限价:人民币35万元
(五)采购需求:“运河之夏”广场纳凉节活动策划组织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
(六)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
(七)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
(八)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请于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9日在淮安市大运河文化带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官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一)截止时间:2024年8月1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二)磋商地点:淮安市生态文旅区篆香楼路6号(新广电大楼)16楼市大运河办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8月1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淮安市生态文旅区篆香楼路6号(新广电大楼)16楼市大运河办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名称:淮安市大运河文化带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淮安市生态文旅区篆香楼路6号(新广电大楼)
联系人:梁爽
联系电话:18036777017
淮安市大运河文化带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