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淮安市大运河文化带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的委托,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该单位百里画廊建设成就主题摄影大赛采购项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小康城六区7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9日9点4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JSJX-磋商-2024101602
(二)项目名称:百里画廊建设成就主题摄影大赛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最高限价: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 ¥:130000元;
(五)采购需求:百里画廊建设成就主题摄影大赛采购项目,详见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
(六)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
(七)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 。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3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磋商。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4.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磋商文件
1、获取方式:请供应商于2024年10月22日- 2024年10月2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获取磋商文件(400元人民币/份,现金支付,供应商一旦交纳磋商文件费,无论任何情况都不退还),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供应商须携带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招标代理公司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
线上报名并获取:供应商须将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本人居民身份证;②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③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583189970@qq.com,邮件名称命名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发送磋商文件电子版给供应商。联系人:李工,18662995563。报名前请提前电话联系,以免给您的工作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四、响应文件提交
(一)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29日9点40分(北京时间)
(二)磋商地点: 淮安市生态文旅区篆香楼路6号(新广电大楼)市大运河办1606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10月29日9点4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淮安市生态文旅区篆香楼路6号(新广电大楼)市大运河办1606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本次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本次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采购单位: 淮安市大运河文化带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2)联系人:梁爽 电话:18036777017
(3)联系地址:淮安市生态文旅区篆香楼路6号(新广电大楼)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地址: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小康城六区71号
(3)联系人(质疑):李工 电话:18662995563
淮安市大运河文化带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2024年10月21日